为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崛起,解决广大农户“贷款难”问题,我行根据《山东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关于辖内村镇银行进一步推进阳光信贷工程的通知》(银监鲁农二〔2013〕12号)的要求,结合我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阳光信贷工程”。
我行实行“阳光信贷工程”,做到公开贷款条件和承诺,确保客户知情权;做到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方便快捷,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做到提高贷款覆盖面,在承担社会责任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做到结合实际务实探索实践。
通过“阳光信贷工程”的开展,我行能够更加贴近客户,推动打造一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利互惠的支农绿色通道,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充分满足涉农信贷要求,真正达到富民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