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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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成功取得聊城市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资格

发布时间:2013-07-31浏览字体:[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聊城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聊银发〔2012〕162号)和《聊城市东昌府区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聊银发〔2012〕163号)文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于2013年3月至6月开展了聊城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我行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加强全行员工国库集中支付知识培训,参加考试人员全部通过聊城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考试。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于2013年7月1日通过《关于聊城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的通报》(聊银办发〔2013〕87号)认定我行具备代理聊城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

我行将以此次资格认定工作做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发展的起点,加强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学习,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全面提升我行代理国库业务整体工作水平,为我行的业务发展打好坚实基础,努力保障预算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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