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1号)和《<中国制造2025>聊城实施纲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加大技改投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加快机器换人。鼓励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使用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按年度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做强质量品牌。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对认定为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的企业和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的企业和省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认定为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和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审核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审核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聊城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4.深化两化融合。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实施“企业管理升级”计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应用ERP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对新上ERP系统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助。全面推进“企业上云”工作,对上云企业给予上云费用2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支持出口创汇。对企业全年完成进出口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年增加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增加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增加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引导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等开展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东昌府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等直接融资的若干政策》(东昌政发〔2017〕24号)相关规定给与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7.聚焦扶大扶强。实施“24211”工程,对列入“24211”工程的企业,在政策、土地、规划、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金融办、区执法分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8.设立产业基金。推进东昌府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力度。对于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条件的优质企业,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基金获取收益的政府投资部分,根据省市区里的政策,按比例返还给所投资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9.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择优引进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我区投资兴业,对服务于我区的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行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昌发〔2016〕26号)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尊重理解、关心爱护企业家,提高企业家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本实施意见相关扶持政策用于扶持上一年度有关项目和企业,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